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桂平市户籍;
(二)持有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桂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桂平市指定体检医院是桂平市人民医院。
三、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
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1月22日16:00。
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彩色白底,详见附件2),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2024年下半年桂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材料(须清晰明朗),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请密切关注系统留言。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22日。
2.体检地点: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5-3391836。
3.申请人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两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背面写学段学科姓名,例:小学语文张三)。
4.体检时要求空腹。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方可领取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6.申请人的合格体检表原件由医院统一收集,交至桂平市教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三)网上审核
申请人应在2024年11月22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线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桂平市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持有桂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所在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桂平市教育局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2)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提前在微信上使用小程序“桂警通办”向自治区公安厅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桂平市教育局领取。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6.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我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申请人关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平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查询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及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在报名时勾选了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了收件信息的,桂平市教育局提供到付邮寄服务。选择现场领取的,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未尽事宜请联系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75-3370977。为方便沟通,申请人可加入“桂平市教师资格认定” QQ群(群号:738117952),群里文件有教师资格认定通告、教师资格认定问答等材料供下载参考。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
(六)如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查找解决建议,或通过“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方式进行咨询。
附件:1.载: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照片上传要求说明
桂平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