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桂平市户籍;
(二)持有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桂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桂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桂平市指定体检医院是桂平市人民医院。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添加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为提高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效率,桂平市教育局将分2批进行网报,各位申报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不同的时间段进行报名。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4月15日9:00至5月15日18:00
第一批次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6年5月16日9:00至6月30日18:00
第二批次受理范围:符合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员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特别提示: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认定机构(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
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操作手册。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2.体检地点: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75-3391836。
3.申请人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两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体检表指定位置(办理证书用的照片背面写上种类学科姓名,例:小学语文张三)。
4.体检时要求空腹。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到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方可领取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体检费按有关物价规定由医院收取。
6.申请人的体检表原件由医院统一收集,直接转交至桂平市教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三)网上审核
桂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桂平市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户籍在桂平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持有桂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3)驻桂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或有效期内合格结论的教师资格体检表扫描件。
3.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学历证明: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核验不成功者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桂平市户籍的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桂平市教育局统一向公安机关申请核查。
②居住地申请人由于居住地公安机关无法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需要自行在线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上传或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扫描上传,如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桂平市教育局领取。
③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请提前联系桂平市教育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我局根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将在“桂平市人民政府官网”或桂平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发布。
(五)颁发证书
申请人在报名时勾选了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了收件信息的,桂平市教育局提供到付邮寄服务。选择现场领取的,待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通知后,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2.委托他人代为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以学籍验证完成认定的2026届毕业生,须提供获得的毕业证书信息,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补充毕业证书信息,方可正常查询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桂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贵港市教育局网站查询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
(六)如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常见问题”查找解决建议。
(七)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桂平教育”。未尽事宜请联系桂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775-3386901。为方便沟通,申请人可加入“桂平市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号:903682731,894426232)。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QQ咨询。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网站咨询电话。
桂平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4日
原标题:桂平市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bPjWbWR0lKEcaVKr9B1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