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编外聘用保育员9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聘用回避制度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六)基本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至2007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2.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保育员(师)证,藤县辖区户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违纪违法受处分期间或者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任职年限、从业资格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5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九)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9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藤县挂榜幼儿园办公室(详细地址:广西藤县藤州镇安泰六街139号)。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保育员(师)证等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只需户主首页、考生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写或现场填写《藤县挂榜幼儿园招聘编外聘用保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并提交2张近期同版1吋免冠彩色照片(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和与用人单位有服务协议的人员,须取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企业的由签订合同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后方能报考。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前提供。考核、体检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招聘资格。
4.每位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及材料不全,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结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对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要及时把具体原因反馈给报考者。报名现场审核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毕业证书未能确认真伪而需进行学历认证,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三)开考条件
按实际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数开考。
五、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资格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电话或在本次招聘临时微信群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及注意招聘临时微信群信息)。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举止仪表和实践技能操作等。
(三)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若面试时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开考比例,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若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70分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当面公布
(四)考生在面试时,应严格按照工作人员的指令回答问题,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工作人员或面试试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其他个人信息的扣5分。
六、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的计划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相同时,以获得学历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获得最高学历也相同时,以获得全日制学历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获得最高全日制学历仍相同时,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通过以上仍不能确定考核人选的,则另行组织面试,以面试合格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在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核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八、公示
在面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藤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ngxian.gov.cn/)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人员聘用
(一)通过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保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保育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我县相关规定执行,对初次聘用的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保育员各执一份,存入编外聘用保育员个人档案一份。
(二)通过本次公开招聘的编外聘用保育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藤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人社发〔202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落聘或解聘后,相关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纪律
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
本公告由藤县挂榜幼儿园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保育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解释。
咨询电话:17807744816(周老师)
监督电话:0774–7299799
藤县教育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