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学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示范建设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并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2024年5月,教育部批准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设立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12月,学校通过“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评估验收。2025年5月,学校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为“全国文明校园”。2025年7月,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5-2029)”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或技术技能水平。
(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于2026年4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区考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定向招聘、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待遇
教职人员控制数:与学校事业**工作人员同工同酬。
三、招聘信息
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及相关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
1.网上报名。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官网—机构设置—管理教辅科研部门—人事处—人事处首页“人才招聘”,报名网址:https://zzb--nnvtu--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
2.填报个人信息。完成电脑注册并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系统,通过系统“我的简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信息不实的,纳入我校诚信档案),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成绩单等原件扫描件,还需同时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认证书和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的成绩单翻译件;中共党员证明(附件2,需为2025年11月1日以后出具且有所在党组织盖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以及个人电子简历涉及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所获奖项等材料。通过“招聘岗位”查看并选择需应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只能发起一个岗位的申请,不得发起多个岗位。报考人员务必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报名后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后期各环节及时联系,并及时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通知信息。因所留的联系电话不畅通或未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信息造成通知不到的,视为放弃。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及岗位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所填报信息及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的岗位,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及其他需要回避情形,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可能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如在最后时间匆忙报名,恐因信息填写不完整,避免网络拥堵提交不成功、资格审查未通过等情况影响报名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入职后按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入职我校教职工均实行6年的岗位服务期管理,前3年实行坐班制管理。报考过我校并在进入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及入职等环节后放弃相应资格的,及曾有其他诚信情形的人员,纳入我校诚信档案,不接受再次报名。如无诚意、未考虑清楚报名意愿会中途放弃者,请切勿报名。
(二)报名时间。
4月9日10:00—4月21日17:00,逾期关闭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报考人员投递的简历等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官网或工作区域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个人可在人才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审核情况,通过形式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同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有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6年4月9日。非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上所列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区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3)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交纳考试费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交费(交费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交费后未参加考试或缺考的,视为自愿放弃,一律不予退费。
(五)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对应开考比例详见《南宁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开考比例为1:3方可开考;若达不到1∶3但确急需进人的,经核准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对应岗位的招聘计划。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2.笔试。专职辅导员岗位(教职人员控制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需参加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教职人员控制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20人的,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需增设笔试筛选环节。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参加笔试(含增设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入围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无需参加笔试(含增设笔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4.考试工作人员。笔试(如需增设的)、面试工作人员均由我校统一组织入闱命制。严禁从事相关考试培训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近3年内有相关考试培训授课、辅导经历的人员参与工作人员。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5.考试通知。笔试(如需增设的)、面试前一般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短信等)通知考生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方式等具体事宜,因面试时间距离报名结束时间不足2个自然日而无法提前2个自然日通知的,应在报名时提醒报考人员接收笔试、面试通知书。进入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如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签到、抽签)的,取消考试资格。
6.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11号)等文件执行,分为试讲、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三种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需要确定对应面试方式(详见计划表“考试方式”),同一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同一组工作人员在同日内完成。
(1)试讲:试讲主要考察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师基本素质,试讲成绩为满分100分,试讲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的方可按考察比例进入下一个程序。
(2)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言谈举止、理解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的,方可按考察比例进入下一个程序。
(3)半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是介于非结构化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之间的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7.考试总成绩。
(1)参加笔试(含需增设)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直接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试讲、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算均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察。
确定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排序,结合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生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70%及以上,均不能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如考察人选放弃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可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其他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被我校确定为考察人选后,需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七)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区考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统一组织考生到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拟聘资格。体检费用(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区考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指定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官网及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经公示存在异议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按照我校决策程序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十)聘用手续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入职报到。我校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我校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并纳入我校诚信档案。请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771-3869527。
五、注意事项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如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9日以后出生,“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参加的考生在进入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等线下工作场所,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如有工作调整或其他要求将提前通知考生。参加本次考试时涉及到各项备考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530008
联系人:徐老师、刘老师
学校网址:https://www--nnvtu--edu--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
咨询电话:0771-2029341
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区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