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
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公共结构化面试成绩;
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公共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
(二)总成绩计算
有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面试成绩×50%;
无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察工作
(一)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名单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由本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方式及内容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审。
(四)其他事项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由本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执行标准及费用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其他事宜
考察组在考察期间将就考察事宜与考察人选联系,考察人选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邹老师 0771-5346905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2025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考察人选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
2025年12月21日





